7月31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新修訂《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8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這是該法規20年來首次修改,聚焦餐飲油煙污染、揚塵等民生熱點,將福州市的創新做法和好經驗上升為法規。
《辦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已在所列地點開設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經營者應當加裝專用煙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實現達標排放;無法加裝專用煙道且無法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應當逐步退出。在所列地點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不予辦理小餐飲登記證或者不予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開展施工作業,采取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車輛清洗、建筑垃圾車輛密閉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應當采取封閉、遮蓋、噴淋等防塵措施,控制或者減少廢氣、粉塵造成的污染。
此外,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保持污染控制裝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閑置或者擅自更改污染控制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或者移動、改變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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