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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制定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
(時間:2021-10-25 10:08:24) |
近日,由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中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正在司法局審查。該《條例》旨在通過政府立法方式健全中山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體制,通過創新監管機制等提升固體廢物治理的監管能力和治理實效。10月27日前,社會公眾可就該《條例》(草案)向中山市司法局反饋意見建議。 “十三五”時期,中山市努力實現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安全化、產業化、集約化,取得了積極成效。“十四五”期間,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固體廢物的新增量和歷史儲量不斷增加,中山市工業危險廢物現有的處置能力有較大缺口,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實現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此外,中山市創新性地探索了一些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措施,如以區域組團方式形成固廢處置產業鏈格局,提高組團集中處置的規模效應;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跨區域轉移合作監管、第三方處置監管、市容環境衛生巡查、評估考核等,這些好的做法亟需在中山市地方立法中體現。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自2019年開始著手固體廢物處置的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并于近日形成了《條例》(草案)。中山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發揮法律規范的管控和調節作用,該《條例》(草案)構建了工業固體廢物監督管理的基本制度體系,包括監管信息化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現場檢查制度、生態環境審計制度、失信懲戒制度、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 在監督管理制度和機制方面,《條例》(草案)根據中山市的實際情況,作出了大量有針對性的特色規定。例如,針對中山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待加強的現狀,規定建設工業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信息平臺,與本省和全國工業危險廢物等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對接,明確收集、轉移、處置方的權利和義務清單。 針對中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儲存、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不足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了收集、貯存、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實際相匹配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依法公平參與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儲存、轉運和處置設施的投資和建設;針對臺賬管理的必要性,增加了臺賬保存的時間、單位破產或者注銷后企業臺賬的保存責任人等要求。同時,《條例》(草案)對工業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作出規定。其中,根據中山市實際作出了針對性和強化性規定,如鼓勵相關專業園區和企業建設工業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設施等。 此外,《條例》(草案)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了罰款額度,增加了處罰種類,如擅自傾倒、堆放、丟棄或者故意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條例》(草案)規定,處所需處置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算,沒收違法所得。違反條例有關工業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造成他人損害或者生態環境損害的,受到污染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污染者依法賠償損失;有關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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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商會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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