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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河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 |
(時間:2021-9-22 11:11:36) |
為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促進河北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了《河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實施。 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宜居等方面的綜合性能。《辦法》對標識認定主體、標識式樣、評價依據、申報審查程序以及標識管理等內容作出了規定。《辦法》共分4章28條,在總則部分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標識定義、標識范圍和等級,以及標識認定主體、認定標準、審查專家要求。在其他部分分別明確了綠色建筑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審查程序,制定了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證書編號規則,對加強信息化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辦法》取消了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初審推薦環節,企業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報。另外,《辦法》在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材料的要求中明確,申報項目為商品房的,申報材料應按照《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載明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節能措施、節水設施設備的保修期限、保護要求等內容的商品房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辦法》規定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標識工作的監管職責,對綠色建筑運行管理以及對存在問題的標識項目如何處理及相關程序進行了明確。 下一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按照《辦法》相關規定,指導各級建筑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保障河北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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