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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發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
(時間:2021-9-10 11:29:13) |
吉林省近日發布《吉林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用法律法規補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短板,進一步貫徹落實新《固廢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條例》共有5章46條,主要包括總則、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5個部分。 《條例》明確了各地、各部門危險廢物管理責任,強化了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單位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強調了協調聯動和綜合治理,構建了政府主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主體、公眾共同參與的責任體系和保護機制。 “禁止省外不可再生利用的危險廢物轉入本省行政區域內焚燒、填埋處置”和“禁止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行政區域內貯存”。《條例》這一規定突出了吉林省嚴防危險廢物污染的決心,同時深入總結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經驗,進一步明確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協同應急處置機制,細化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具體措施。 《條例》明確要求,全省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要堅持強化信息化監管體系和平臺建設,推動危險廢物“一張圖”監管、數據統計分析和預警管理的可視化,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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