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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
(時間:2020-7-28 8:51:37) |
記者從山東省泰安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泰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于7月24日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被批準通過,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2017年,國務院將泰安市列為全國46個推行強制分類重點城市之一,泰安市人大常委會將起草制定《泰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列入年度地方立法計劃,并于2018年4月正式啟動立法程序,在省內率先開始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市人大常委會于2018年—2020年,連續三個年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立法項目列入立法工作計劃并全力推動。立法程序啟動后,市人大常委會會同政府部門,對全市工作情況進行摸底調研、掌握基本情況,并多次赴外地考察學習。條例經過三次審議,在2020年6月29日召開的泰安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全票表決通過,之后,依據立法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7月24日,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批準通過,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共八章,五十六條,分為總則,規劃與設施建設,源頭減量與資源化利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八個部分,主要規定了確定指導思想和推進機制,突出規劃建設的基礎性作用,多措并舉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關于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關于監督管理,關于法律責任方面等內容。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制定,旗幟鮮明講政治,科學研判工作形勢,精準定位問題導向,理順部門職責,明確分工定位,落實法律責任,將草案制定、修改、審議的過程作為釋法、普法、宣法的過程,在立法過程中全面促進法規落實落地,為泰安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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