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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郯城縣:加快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政策實利操作 |
(時間:2020-6-5 9:46:40) |
郯城縣為加快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助益建筑建材產業轉型升級和建筑安全質量品位有效提升,充分吸納《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71號文件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和《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的精神要義和規定要求,結合縣情實際,制定出臺了政策實利操作的實施意見,以縣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印發全縣執行。 日前郯城縣出臺這份文件對郯城縣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的思路進行了明確,堅持“先易后難、由簡到繁、由單項突破到多項集成、由試點工程到全面推廣”的步驟,政府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先行試點,推動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推廣使用裝配式部品部件,逐步擴大裝配式建筑應用范圍,自2020年起執行全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15%以上規定。 對發展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式木結構建筑使用的主要部品部件列出指導性清單;積極培育政府投資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打造裝配式建筑示范小區等,著力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公建項目建設中推廣應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要求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體的新建規模型公共建筑,以及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優先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鼓勵規模化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新產品新技術,不斷提高裝配率;試點推行建筑裝修的標準化、模塊化和通用化,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推動傳統的裝修方式向裝配化轉型,實現裝修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施行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全過程跟蹤管理制度,落實裝配式建筑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為此,成立了郯城縣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并將國家、省、市和縣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要求列為縣規委會研究審議重點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則依據。 從五個方面明確了支持政策。 (一)強化用地保障。在建設用地安排上優先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對于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件)生產企業,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土地供應時,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具體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二)實施稅費優惠。對于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可參照重點技改工程項目,享受貸款貼息等稅費優惠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施工企業開發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將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構建生產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為高新技術企業,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推進裝配式部品部件評價標識信息納入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授信等環節的采信系統。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建設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項目和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在土地出讓、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招投標及施工許可等環節開辟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間。對于政府投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只有少數幾家企業能夠承建的,符合規定的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做出認定,允許采用邀請招標;對需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建造的,按照規定可不進行招標。對裝配式建筑優質誠信企業在資質認定、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中予以傾斜。 (五)完善激勵機制。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應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使用按揭貸款購買全裝修商品住宅的,房價款計取基數包含裝修費用。對于建設單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超低能耗技術建造的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超過其地上規劃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施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設計建造且裝配率達到規定要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適度降低標準提前予以預售許可,裝配式建筑項目質量保證金計取基數可以扣除預制構件價值部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以減半征收。對積極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符合規定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使用裝配式建筑的面積規模在信用等級評價時給予相應加分,結合該開發企業的信用等級情況,可適當降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對積極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施工企業,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建筑領域的評優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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