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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建廳發出緊急通知:廢棄口罩嚴禁回收及分揀 |
(時間:2020-2-4 9:53:39) |
1月29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關于加強廢棄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應急防控期間規范廢棄口罩處置工作,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環衛主管部門規范廢棄口罩投放,對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可直接丟入“其他垃圾”桶,嚴禁回收及分揀。同時,對各地指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收治機構或病區、集中隔離觀察點、居家隔離觀察點(戶)產生的其它生活垃圾,暫停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由各地安排專車收運,直送生活垃圾處理廠(場)處置。 發熱等癥狀者廢棄口罩消毒后再丟入“其他垃圾”桶 《通知》指出,當前全省各地口罩用量增加,為防止廢棄口罩隨意丟棄產生二次污染,分區域分類規范廢棄口罩投放: 在醫療機構時,應將廢棄口罩直接投入醫療廢物垃圾袋中,作為醫療廢物收集處置。 對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要求,可以直接丟入“其他垃圾”桶,嚴禁回收及分揀。 對于存在發熱、咳嗽、咳痰、打噴嚏癥狀的人,或接觸過此類人群的人,可將廢棄口罩丟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進行處理。如無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鮮袋,將廢棄口罩密封后丟入“其他垃圾”桶。 對于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護理人員,應在就診或接受調查處置時,將使用過的口罩作為感染性醫療廢物進行收集處置。 應增設廢棄口罩專門垃圾收集容器 《通知》強調,加強對生活垃圾投放點管理,及時對垃圾投放點和收集站進行消殺。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在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和商圈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原有垃圾分類投放點增設專門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廢棄口罩。收集容器應內設塑料袋,避免廢棄口罩投放時與容器直接接觸。廢棄口罩經過消殺后,按“其他垃圾”處理。 同時,及時清運消殺。各地要嚴格按照清潔運輸的要求,對生活垃圾及時清運、日產日清。加強垃圾中轉(壓縮)站等管理,嚴格作業流程,強化標準化管理,定期開展清洗、消殺、除臭工作。加強垃圾運輸車消殺,垃圾運輸車必須密閉,在垃圾中轉處理后要對垃圾運輸車進行消殺。 規范分類處置。醫療機構收集的廢棄口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由專業處理機構進行集中處置,嚴禁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其他區域收集的廢棄口罩按照其他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 暫停實施特定區城生活垃圾分類 對各地指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收治機構或病區、集中隔離觀察點、居家隔離觀察點(戶)產生的其它生活垃圾(除應納入醫療廢物管理范疇的垃圾外),暫停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由各地安排專車收運,直送生活垃圾處理廠(場)處置。 省住建廳強調,各地要做好收集、轉運、處理的環衛作業人員及生活垃圾焚燒廠現場工作人員自身防護措施,相關人員在作業時要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護用具。要積極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意識、防護用具和作業程序的專業培訓,增強環衛工人自我保護意識,做好作業工具和場所的消毒滅菌工作,確保日常環衛作業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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