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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全面推行公示等三項制度 |
(時間:2019-9-26 8:49:21) |
9月24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領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 《實施方案》結合我市生態環保工作實際,有效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為。不斷健全環境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推動全市環境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讓環境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不斷提升。 《實施方案》明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確保公開信息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強化事前公開,主動公開行政處罰自有裁量基準等規范性文件,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執法人員等信息,編制發布權責清單。規范事中公示,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過程中,公示執法身份,做好告知說明。行政許可、群眾來訪受理等政務服務窗口、辦事大廳等場所應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加強事后公開,及時公開執法決定,動態更新信息內容,建立執法信息定時報送制度。 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根據不同執法行為的性質種類、現場情況、執法環節,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記錄行政執法全過程,按規范歸檔保存,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規范記錄內容,包括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嚴格儲存歸檔,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記錄資料歸檔保存。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案卷內的音視頻資料做好相關備注。發揮記錄作用,在開展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過程中,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的作用,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做到可實時調閱,切實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在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前,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明確審核機構,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法規處作為涉及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機構,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作為涉及行政強制的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機構。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應進行法制審核。明確審核內容,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等。明確審核責任,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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