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立法旨在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引導寧夏全力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格局,為加快實施生態立區戰略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條例從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等方面就推進綠色建筑作出明確規定。條例提出,要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
條例規定,今后寧夏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建筑工程項目立項時,應當將綠色建筑等級和相關技術指標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范圍”。
在技術與應用方面,條例提出,綠色建筑發展應當堅持因地制宜、被動優先、主動優化的技術路線,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保溫遮陽、余熱利用以及太陽能、淺層地溫能、空氣源熱能、污水源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同時鼓勵城鎮集中開發建設的區域規劃建設區域建筑能源供應系統、城市再生水系統和雨水綜合利用系統。
“制定本條例,對于促進我區綠色建筑發展,集約節約利用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自治區人大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調研員武占強說,建筑業是高耗能產業,由于綠色建筑建設成本提高、社會認知度低,在我區推廣比較困難,2017年全區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僅為10.5%,低于全國35%的平均水平。這次出臺的條例中,既有強制性條款,也有獎勵性、引導性的措施,通過立法引領,剛柔并濟,將積極推動我區建筑業向綠色低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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