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水利部發布《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 |
(時間:2016-10-11 9:06:43) |
9月,水利部發布《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在長江經濟帶發展中,必須把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首要位置,讓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顯然,加快流域立法進程成了如今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當務之急。水利部相關負責人日前指出,為進一步明確國家有關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地方人民政府的保護責任,對流域涉水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長江保護法》已漸行漸近。 長江流域以18.8%的國土面積,承載著全國32%的人口和34%的經濟總量,是我國經濟發展最具活力和潛力的區域之一。然而當前,長江的保護與發展正面臨復雜、嚴峻的形勢。 2016年1月,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在重慶召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下文簡稱《規劃綱要》),再次強調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定位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當前,以修復長江生態環境為主要目標的大保護戰略,成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最緊迫和重大的任務。怎樣才是大保護?在此前召開的“2016·長江保護與發展論壇”上,民進中央主席嚴雋琪曾公開表示,最簡單、最直觀的解釋就是,今后在長江經濟帶,凡是有利于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的事要多做,快做;凡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增長的事要少做,甚至不做。 以綠色理念引領發展藍圖 長江經濟帶的概念起源于1984年陸大道提出的長江沿岸產業帶,沿海與沿長江兩個一級軸線,“T”字型宏觀戰略。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層面提出“以上海浦東開發開放為龍頭,進一步開放長江沿岸城市進而帶動整個長江流域經濟”,90年代出現了“長江三角洲及長江沿江地區經濟”的概念。 2013年7月,習近平主席在武漢考察時曾指出:“長江流域要加強合作,發揮內河航運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黃金水道。”緊接著,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指導意見《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及《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規劃(2014年-2020年)》,至此長江經濟帶概念正式形成,此后相關政策性文件密集出臺。 據近期出臺的《規劃綱要》,截至2020年,長江黃金水道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瓶頸制約將有效疏暢、功能顯著提升,基本建成銜接高效、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到2030年,水脈暢通、功能完備的長江全流域黃金水道全面建成,上中下游一體化發展格局全面形成,長江經濟帶將在全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重要的示范引領和戰略支撐作用。 但不難發現,《規劃綱要》從起草開始,就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統領,把保護和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放在首要位置。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基本思路就是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而不是又鼓勵新一輪的“大干快上”。這是長江經濟帶戰略區別于其他戰略的最重要的要求,是制定規劃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保護壓倒開發力建生態水道 先“休養生息”,再談生財之道。這是2016年以來中國決策層針對黃金水道長江發出的明確信號。而高層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置于經濟開發之上,緣于長江流域生態隱患已浮出水面。 “水少泥多”。近年來,長江中下游年均水量大幅減少,徑流干旱年份顯著增加;大量梯級水庫替代自然河流,泥沙被攔截沉積,致使中下游河道沖刷顯著,河床驟降,崩岸和入海口侵蝕風險明顯上升。中華環保聯合會副秘書長呂克勤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稱,考慮到重慶到長江三角洲一線堪稱當前中國“國計民生的支柱”,加大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對中國經濟長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否則,“后果將很難想象”。不過,要讓“一江清水向東流”難點不少。 首先,政府各部門和沿江各省市如何形成合力。長江經濟帶是流域經濟,涉及水、路、港、岸、產、城和生物、濕地、環境等方方面面。在呂克勤看來,此前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之所以效果不彰,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九龍治水”,權力過于分散。“政府各部門各管一攤,沒有形成合力,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 其次,如何讓約束機制真正“硬”起來。如呂克勤所言,現在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機制“明顯不夠硬”,沿江企業隨意排污沒有根本杜絕,急需通過立法和科學規劃加以解決。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劉雅鳴也表示,應將長江流域的治理、開發、保護各項事業推上法治化軌道,通過制定“長江法”,全面規范和調整長江流域管理中的各種水事行為和關系,系統解決流域管理中的諸多矛盾和問題。 此外,在經濟下行壓力仍然不減的背景下,如何激發沿線地區保護生態環境的動力,使穩定經濟增長和生態長江建設并行不悖、相輔相成,也考驗決策層的智慧。對此,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要抓緊研究制定和修訂相關法律,把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覆蓋到長江流域。 2016年:“二十年來最好的機遇” 基于此,長江保護法隨即呼之欲出。“一種是生產水,一種是生活水,一種是生態水。這三種誰優先?”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曾問道。 “要我講,活著更重要。也就是生活水優先。而要想生活水安全,生態水一定要保護好。這樣就會對生產水進行限制。”呂忠梅解釋,“我們把這幾個水的位置擺好,然后就是排序,最應該限制什么行為?最應該保護什么行為?違反了要接受什么樣的懲罰?這就是法律。” 從2010到2012年,呂忠梅團隊完成了《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的研究工作。“當時想法是,既然還做不到整個長江法,就進行些前期研究,先把水資源保護這一部分做出來。”“以水質為例,制定長江法當然會對上中下游各段需要達到的水質標準進行規定,但核心問題是在于誰來管,怎么管,才能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這是法律要解決的問題。”呂忠梅對研究重點解釋道。 然而,立法依然有各種難點:與長江相關的有數十部法律,水法難道不適用于長江?水污染防治法難道不適用于長江?那既然已經有法了,為什么還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這部法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于什么位置?與其他法律之間是怎樣的關系?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院長邱秋拋出上述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整個團隊目前理論研究的重點。“這個問題不解決,立法機關一句話就把你否了。” 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呂忠梅等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長江法的議案”已經立案并交由全國人大環資委進行審查。“全國人大將在2017年制定下一個五年立法計劃,現在推動長江立法,剛好處在窗口期。”呂忠梅道。 根據呂忠梅的判斷,2016年是過去二十年來制定“長江法”最好的一次機遇。“這個時候抓住了,也許事情就成了。如果這個機會抓不住,不知道又要等多少年。”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