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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擬不設罰款上限 |
(時間:2016-8-30 9:55:03) |
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9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加大了對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取消了現行30萬元的罰款上限,改為根據事故等級分別處以事故直接損失20%和30%的罰款。 為加大處罰力度,草案還增加了按日計罰,責令停業、關閉等處罰措施;增加對企業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罰;并就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與環境影響評價法作銜接性規定。 為了與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相銜接,草案規定對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超標的重點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海域,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并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及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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