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落實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環境監測,規范社會環境檢測機構行為,綿陽市環境保護局結合本市實際,出臺了《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實施意見》,全面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有序放開公益性、監督性監測市場。 《綿陽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實施意見》主要從四個方面對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進行規范:一是將監測范圍分為全面開放、部分開放和暫不開放三個部分,明確了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所涉及的具體范圍。二是環保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與綿陽監測服務與社會化的相關機構,建立健全社會監測機構名錄庫。三是縣、市、區環保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有監測活動的行業和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機構和技術人員有無不規范操作行為。四是按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依法對構成違法行為的監測機構和技術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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