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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 |
(時間:2016-1-15 16:05:15) |
甘肅省為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省政府于2015年12月30日印發了《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發〔2015〕103號)并向國務院備案,標志著甘肅水污染防治工作向更全、更深、更遠的目標邁進。 2015年4月份國務院《水十條》下發后,甘肅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劉偉平省長多次批示,要求深入研究、抓好落實;省委常委、李榮燦副省長親自安排部署,兩次召集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召開了編制工作部署會和部門意見協調會,督促指導具體工作。 甘肅省環保廳積極落實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組織開展了調研、宣貫,先期制訂了《〈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方案》,對整體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等30個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單位,匯總編制了《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期間,兩次發文征求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門、單位意見建議,兩次邀請環保部領導、專家和省內專家對《工作方案》進行討論評議,最終經20次易稿,于2015年12月11日經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省環保廳在編制《工作方案》過程中,充分把脈全省水污染形勢,融入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政策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加入了十八屆五中全會《十三五年規劃建議》中關于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同時,全面梳理了國務院《水十條》對我省的工作要求,刪除了國務院《水十條》中海洋污染防治等18項不涉及甘肅省的工作任務,新增了整治礦山開采和石油開發等針對甘肅省突出環境問題的工作任務。 《工作方案》共分為總體要求、工作任務、保障措施3大板塊。“總體要求”中提出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明確了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和31個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單位的工作職責,確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黑臭水體4類水體到2020年、2030年的水質目標;“工作任務”中包括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碼頭污染控制、促進經濟結構轉型、有效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節約保護水資源、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湖庫濕地環境保護、水環境質量管理、環境執法監管等12個方面,“保障措施”中包括了法規標準、科技支撐、價格稅費、激勵機制、各方責任、目標考核、多元投資、公眾參與等8個方面。其中,“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共計20條、78段、240項,簡稱甘肅省“水二十條”。《工作方案》分流域(三大流域、九大水系)、分年度(2015-2050年)、分行業的提出了鞏固和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的具體工作措施,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充分體現了“水陸統籌、節水潔水”的特點。 《工作方案》的發布實施,將從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保護三大方向系統鞏固和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為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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