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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雙清區出臺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 |
(時間:2015-12-3 9:33:51) |
11月30日,為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經邵陽市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出臺了《雙清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環境保護職責。該《規定》作為邵陽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績效考核縣市區2015重要考核指標,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邵陽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雙清區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經過反復醞釀、調研、討論的基礎上形成的!兑幎ā返闹贫ǎ皇菆猿直Wo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指導思想,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決策、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體系及問責制度。二是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全面責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環境保護相關職責。三是明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其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生態損害等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四是強調公民依法履行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享有環境保護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五是實行環境保護工作堅持“一崗雙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在抓好分管領域業務工作的同時,按有關要求落實環境保護措施。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相關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企事業單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負責人是本單位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相關人員對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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