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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保廳出臺環境保護約談暫行辦法 |
(時間:2015-10-28 10:22:15) |
記者昨日獲悉,省環保廳出臺了環境保護約談暫行辦法,干預、偽造監測數據等問題均被列入約談范圍。 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省環保廳將根據該辦法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市、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依法進行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種行政措施。 據介紹,約談可由省環保廳單獨實施,也可邀請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必要時,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環保行風監督員、媒體和公眾代表列席。省環保廳的約談通知于約談7個工作日前送達。 上述負責人介紹,經現場核查,以下11種情形均可進行約談: 未落實國家和本省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或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轄區內可能發生嚴重生態和環境問題的; 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指標長期超標,或存在嚴重環境污染隱患,威脅公眾健康、生態環境安全或引起環境糾紛、群眾反復集體上訪的; 轄區內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或屢查屢犯、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長期未糾正的;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或大氣、水、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后,或危險廢物管理目標難以完成的; 觸犯生態保護紅線,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和破壞的; 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 轄區內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問題突出的; 轄區內干擾阻礙環境執法問題突出的; 轄區內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不落實,可能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落實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其他需要省環保廳進行約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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