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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環保廳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
(時間:2015-10-27 10:00:58) |
近日,省環保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在全省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并要求各涉危險廢物單位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并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當永久保存。 《通知》指出,要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新、改、擴建”項目應當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合理分析有無危險廢物產生,若有危險廢物產生,要分析危險廢物類別、產生數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等,熟悉掌握危險廢物管理底數。 危險廢物要按照危險特性分類收集、貯存,不可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要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賬,明確專人記錄和保管臺賬;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做到識別標志清楚、明確;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1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環保部門批準。 危險廢物要按轉移聯單制度辦事,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批轉移計劃;轉移危險廢物時,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運行轉移聯單,轉移危險廢物后,要將轉移聯單保存齊全備查,且應保存5年以上。 要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備案,按照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若發生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或者減輕環境污染程度,迅速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此外,要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并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當永久保存,每年3月底前向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危險廢物經營情況。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提高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屬地化監管責任,將轄區內化工企業、涉重企業、產生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量較大的企業和歷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列入重點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加大督查考核頻次和力度,確保每年對國家級、省級和州市級重點源抽查率分別達到50%、30%和20%以上,逐步實現對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督查考核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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