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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湖北建筑節能將成樓盤建設硬指標 |
(時間:2008/12/11 9:34:28) |
近日,記者從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上獲悉,該省擬立法推行建筑節能。目前相關條例草案已提交會議審議,條例中對商品房開發、建設、銷售和保修等環節都設有建筑節能硬性指標,達不到節能標準,建筑項目不能開工。
湖北省建設廳負責人透露,目前該省城鎮既有民用建筑面積達到7.58億平方米,由于種種原因,其中絕大部分不符合現行的建筑節能標準。針對既有建筑不節能的問題,條例草案中指出,將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作為重點進行改造。其他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在尊重建筑所有權的基礎上逐步進行節能改造。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實行室內溫度控制。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不得高于20度。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將測評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條例明確指出,將從源頭上遏制新建建筑能耗不達標的現象,建筑節能作為一條硬性指標,將貫徹到規劃、設計、建設、竣工驗收、商品房銷售、保修整個過程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要向購買人明示所銷售房屋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標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筑節能保溫隔熱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5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要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相關單位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否則,可能被處以建筑項目合同價款2%-4%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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