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建設管理局、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經發局聯合出臺《廈門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未來的城鎮新建建筑中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提高綠色建筑比重,主要的亮點包括:2015年底前,廈門的綠色建筑的比重就將達到新建總量的三成,目前,廈門僅項目設計階段通過綠色標準的項目就達14個;而保障性住房則全面采用星級標準來建設,2015年,星級建筑標準將繼續增量;而從后年1月1日起,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所有存量土地民用建筑項目,必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方案》提出的目標,“十二五”期間,廈門將建設完成新建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到2015年底,城鎮新建綠色建筑比例達到30%。而現有的項目,也將加快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廈門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要完成20萬平方米,實施5個農村改造節能示范點。
在節能方面,本次方案規定更加細致,城鎮建筑設計階段就要100%達到節能標準要求,竣工驗收階段要100%達到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達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無法驗收,質量監督報告無法出具,將被拒絕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
另外,廈門的目標還包括2015年底前基本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政府投融資的建筑項目,以及所屬三級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場、酒店、醫院等建設項目,應利用至少一種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集體式工廠宿舍等熱水消耗量大的建筑,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應采用太陽能集中供熱系統,并應實現與建筑一體化;同時充分利用廈門海洋資源,大力推廣海水源熱泵技術,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廈門有望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600萬平方米。
而且,廈門進一步加大對購買綠色建筑商品房的政策激勵,對主動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取得運行標識的存量土地民用建筑,實施以下獎勵(從2014年1月1日起有明文要求和從2016年1月1日起有強制性要求的項目除外):對購買二星級綠色建筑商品住房的業主給予返還20%契稅,購買三星級綠色建筑商品住房的業主給予返還40%契稅的獎勵;對一星級綠色建筑(住宅),給予建設單位每平方米30元且不高于當年中央和省政府對二星級綠色建筑補助總額的70%的市級獎勵;二、三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根據中央和省政府當年的補助標準總額,按1∶1給予建設單位市級獎勵;對除住宅、財政投融資項目外的星級綠色建筑,給予建設單位每平方米20元市級獎勵。
廈門市建設局表示,將協調金融機構對綠色建筑建設和消費在授信管理、額度、定價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綠色建筑項目的設計費可上浮10%收費額。鼓勵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率先采用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新增費用按實納入項目建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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