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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垃圾不當堆肥危害大 首部土壤防治法醞釀出臺 |
(時間:2012-12-26 10:41:30) |
12月25日,廣州媒體的目光都聚集在了番禺的火燒崗垃圾填埋場和周邊的菜地里。據記者從實地調查發現,當地從填埋場外流的垃圾,未經處理便進入土地作為肥料,這一現象在當地已有較長時間,相關部門已開始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報道見報后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微博上轉發評論一片火熱,很多人紛紛猜測自己“中招”。 “這種赤裸裸污染土地的現象,應及早發現并進行制止,其危害太大了。”多年來對我省土壤重金屬污染進行監測和研究的廣東省農科院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楊少海向記者表示,“垃圾肥料”入地現象并非偶然行為,凸顯出農業生產者的無知,也暴露出相關行業監管的漏洞。 “垃圾肥料”極易造成土壤重金屬污染 筆者查詢了農業部對“生物有機肥”的行業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物有機肥主要以動植物殘體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肥料。 “未經分類處理的垃圾直接進入農田中進行施肥,肯定不符合這一標準要求的。”楊少海表示,這種“垃圾肥料”含有的營養成分并不高,但對土壤環境污染的危害性卻很大。 其中最大的危害是會造成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其次是塑料袋等有機物進入土壤中,會帶來有機物污染,垃圾還可能帶來病原菌污染。因此,沒有進行處理的垃圾直接入地,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與“垃圾肥料”現象同時存在的,還有一些地方農民直接用工業廢水進行灌溉的現象,這些行為都極易造成環境風險。這些行為在一兩年時間內可能還不會明顯地看到危害性,如果長期這樣做,在較長時間后則會造成重金屬污染,到時要想修復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專家指出,南方土地偏酸性,更有利于植物對重金屬元素的吸收,而這些植物一旦進入食物鏈,也會隨之在人體內沉積。中山大學一科研團隊在2007和2008年對廣州市售出的蔬菜進行重金屬含量抽樣調查發現,葉菜類中的鎘和鉛污染情況十分嚴重,珠三角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也出現上揚趨勢。 營養學專家表示,重金屬進入人體后可以引起慢性中毒、致癌、致突變、致畸形等危害。而重金屬污染本身具有欺騙性,多數重金屬廢水是無色透明的,在食物鏈中,重金屬不能被生物降解,相反卻能夠在食物鏈中富集,最后進入人體。 重金屬污染有惡化趨勢輕度污染占多 據相關統計,我國耕地污染退化面積約占總耕地的10%左右,土壤污染退化成為環保所面臨的最主要問題之一。而據原國家環保總局的一項調查顯示,珠三角近40%的農田菜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超標,其中10%屬嚴重超標。 廣東省地質調查院近年對珠三角約1萬多平方公里范圍調查也發現,受汞元素污染的土壤面積有5700平方公里,受鎘污染的表層土壤面積有6100平方公里。較全省而言,珠三角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較為嚴重和普遍。 根據省農科院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研究人員對珠三角農田土壤環境質量近10年的檢測結果顯示,珠三角地區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有惡化的趨勢,但仍以輕度污染為主。 “造成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因素很多,而要進行清除則會有許多技術和現實的困難,這就需要從源頭上進行杜絕。”楊少海表示。 近年,我國研究者發明了一些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植物修復技術,通過種植一些大量吸附重金屬的植物,起到吸收土壤中重金屬元素的作用。在我省一些地區,這個辦法已開始進行有益的嘗試。 我國正在醞釀《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土地重金屬污染來襲的過程中,許多人不禁要問,已經受到污染的土地還能夠種菜嗎,是否有相關標準來進行限制土地的農業使用用途? 專家認為,的確應該考慮這個問題,比如一些已經嚴重受到重金屬污染的土地,就不應該再用來種菜,而可以改種樹木或其它作物。或者通過植物修復的辦法,對土地進行改良后再使用。 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對土壤污染防治還沒有專門立法,只是在一些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中有零星規定,但比較分散而并不系統。 而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土地的保護已進入法治階段。比如歐盟,在1972年時就已頒布《歐洲土壤憲章》;美國頒布了《固體廢物處置法》,從污染物和污染源頭上來保護土地不受污染;日本則是最早制定土壤保護立法的國家,專門制定了《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對策法》。 據了解,受國家環保部委托,《土壤污染防治法(專家組草案)》的研究和準備工作已進行了5年時間。而與此同時,全國性土壤污染普查工作也已啟動。 今年7月,在重金屬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上,國家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由國家環保部牽頭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編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將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據悉,今年國家相關部門已全面啟動對土地重金屬污染的普查。該項普查將對我省4萬個農田檢測點進行取樣分析,目前此項工作已經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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