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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環境稅“十二五”期間開征 |
(時間:2012-9-3 10:54:04) |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首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明確,我國污染物排放收費制度將進行改革,為今后國家設立環境稅留有空間。實際上,國內關于環境稅的討論已逾10年,多個國家政策文件和財政部、環保部相關官員多次提及環境稅正在研究制定,并于“十二五”期間逐步開征。專家認為,開征環境稅首先應理順整個稅收體制的關系,并逐步實現“費改稅”,開征獨立環境稅。 1. 排污費改革為 環境稅留空間 27日,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審議。記者了解到,現行的《環保法》是在1989年正式實施,一直沿用至今。 草案明確提出,我國的污染物排放收費制度,擬由“超標收費”改為“申報和收費”,即未超標也要按污染物的種類和對環境的危害程度繳費。繳費標準國務院將做出原則性規定,并為今后國家設立環境稅留有空間。 這又一次掀起公眾對環境稅的關注。實際上,不止中國,印度等許多國家也在摸索環境稅的立法和征收問題。 在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末就不斷有專家學者提出“征收環境稅”的概念。而在近幾年,開征環境稅的呼聲日益強烈。其中,2008年的全國兩會上,楊瀾等20多名政協委員就曾聯名提議,將環境稅納入議事日程。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層面的政策文件也多次提及環境稅。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另外,《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也指出,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 根據國務院兩會期間公布的今年的立法計劃,環境稅等3個稅收立法項目進入研究制定階段。其中,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6月份曾公開表示,財政部和環保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基礎上,著手研究起草環境保護稅法的草案。 社科院2011年發布的《經濟藍皮書春季號:中國經濟前景分析》指出,中國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完成2020年的節能減排目標,必須采用包括構建環境稅收體系在內的多種措施。 藍皮書認為,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進程中,借助于開征環境稅來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已經被作為重要方略。 2. 將“先易后難” 分步推進 “環境稅”正日益成為國家政策文件中的熱點,來自財政部、環保部等官員和業界專家對此的論斷和預測不斷。 就在上周,有媒體報道稱,國家稅務總局已將修訂后的環境稅實施方案上報國務院。財政部“知情人士”隨后辟謠,稱目前環境稅“還沒有明確說法”,原則上稅制改革的方案都應由財政部上報。 就在4月份,有知名財經媒體援引“財政部稅政管理方面的官員”稱,年初財政部已將這一稅種開征列入其今年的工作日程表,并稱“目前財政部正在為出臺這一稅種做最后的完善工作。”不過,有媒體旋即援引“環保部的一位參與環境稅立法的官員”稱,由于法律基礎的缺失,環境稅年內難以開征。 不過,關于環境稅何時開始立法征收尚未有時間表。 之前,業界普遍把環境稅征收期限預期在“十二五”期間。給予佐證的信息是,國務院7月份下發的《“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中明確,“十二五”期間將選擇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等。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8月初也表態,“十二五”期間將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 而早在年初,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今年年初舉行的全國財政大會上明確表示,2012年要“研究制定”環境保護稅費改革方案,但并未提及何時開征。 歐盟近年一直堅持并于明年開始征收的“航空碳排放稅”一直是國際關注的焦點。林明徹認為,從長期來看,這也促進國家推進環境稅的立法和征收節奏。 有人士擔心,向企業征收環境稅一旦內化為企業生產成本,必將“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民眾生活成本。但這似乎并不需要擔心。 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研究推進環境稅,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正稅清費。這被認為是環境稅改革的總體思路。也就是說,在未來,環境稅將逐步替代排污費,在短期內企業所負擔成本并不會增加。 記者同時了解到,根據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環境保護稅費改革指為進一步理順環境稅費關系,按照先易后難和分步推進的原則,選擇成熟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同時,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3. 理清稅收體系 是關鍵 早在上世紀70年代,部分發達國家已開始實施環境稅制度,具體稅種包括生態破壞稅、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垃圾稅、塑料袋白色污染稅等。而在我國,從業界專家開始提及到目前為止,環境稅討論至今已逾十年而始終“難產”。 環境稅為何前路如此漫漫? 林明徹告訴南方日報記者,開征環境稅需要其他稅費體系相配套,而目前中國整體的稅費體系尚不成熟。征收環境稅,理清各項稅費之間的關系是基礎。 “開征環境稅應先易后難,分步推進。”有專家認為,根據綠色稅制的要求,需對中國現行稅制進行微調,特別是調整增值稅、消費稅的有關政策規定。另外,推行費改稅,將原先具有收費功能的收費改為環境稅或能源稅。之后,逐步開征獨立環境稅,如產品污染稅、垃圾稅、噪聲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等。 草案還明確,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對其所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監測記錄應當納入國家監測數據信息體系,依法予以公布。 在林明徹看來,環境稅征收的前提是,國家能夠掌握企業排放物質種類和劑量的準確數據。他認為,此次草案修改中堪稱實質性進步的是“企業負責人環保責任制”,其中強調環境責任的落實,監察機構和人事任免機構可以介入。 另外,林明徹建議,環境稅如若開征,所得稅款應該投入到企業環保技術的創新以及環保設備的更新等。 這在此次草案中得到印證。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表示,國務院將對所征繳的排污費用制定標準。草案言明,征繳費用必須用于污染防治和環境監測的能力建設,不得用于管理工作的日常開支,更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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