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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山東省濰坊市新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7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12/5/2 16:27:21) |
4月30日,記者從山東省濰坊市市政局采訪了解到,日前我市下發《濰坊市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決定在中心城區按照統一標準收取垃圾處理費,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7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對于進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日前,我市參照省里的生活垃圾收費標準進行重新制定了《濰坊市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和高新開發區的規劃建成區,對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居民及暫住人口、運營車輛等,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收取。 據了解,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月收取,每戶居民每月10元,暫住人口每人每月4元。國家機關、部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依據單位總人數由單位統一繳納。此外,還專門針對營業場所、醫院、農貿市場、集貿市場以及交通工具做了詳細規定。實行城鄉環衛一體化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可根據各自情況適當收取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用。 市環衛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辦法實施后,原來的衛生費不再重復收取。新辦法收取的費用只能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其他環節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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