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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發放射性廢物管理條例 |
(時間:2011/12/31 17:34:40) |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612號國務院令,公布《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應當堅持減量化、無害化和妥善處置、永久安全的原則。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家對放射性廢物實行分類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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